第一條 為加強聯合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經費收支,保障聯合會工作的正常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經費收入
第二條 聯合會經費收入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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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Y助;
?。ㄈ┰诼摵蠒鲁毯藴实臉I務范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收入;
?。ㄋ模┿y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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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聯合會其他經費收入,應分別使用社會團體的專用票據。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四條 聯合會的日常經費支出
?。ㄒ唬┞摵蠒涃M必須用于本聯合會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與本聯合會宗旨相符的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ǘ┞摵蠒涃M支出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和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ㄈ┯媱潈葐喂P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開支由秘書長審批。計劃外的臨時經費支出,單筆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秘書長審批。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秘書長審核、會長審批;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經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單筆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經聯合會理事會研究決定,所有經費支出需由當事人向理事會做出書面申請。
?。ㄋ模┞摵蠒獓栏窨刂普写M用,堅持盡量從簡的原則,并在報銷憑證中注明日期、招待對象及事由。
第五條 聯合會的單項活動經費支出。聯合會組織某單項活動時應由秘書處或此項活動組織機構做出本項活動的經費支出預算并提交會長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對于單項活動采取財務獨立核算制度。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六條 聯合會財務核算執行《民間非營業組織會計制度》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等。
第七條 聯合會發生的各項經費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薄上統一登記、核算。
第八條 聯合會財務人員的職責
?。ㄒ唬┞摵蠒攧杖藛T由市委宣傳部財務和出納兼任,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賬。會計負責成本費用核算、資金收支的審核、往來款項結算、登記總賬、編制財務預算、編制會計報表和會計檔案的管理。出納負責資金的收付、費用開支單據審核、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固定資產管理。
?。ǘ┴攧杖藛T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原始憑證須有經辦人簽字證明、會計及出納復核、審批人審核同意等不同人來完成。
?。ㄈ嫅{證登記要清晰、工整,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所附原始憑證要求內容真實準確,取得的發票應為合法、有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接受,并向秘書長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嚴禁白條墊帳。
?。ㄋ模┏黾{人員的現金日記賬應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將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相核對一次,并由會計復核以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ㄎ澹﹪栏裣拗茙齑娆F金的數量以確保安全,一般日?,F金開支3—5天的需要量限額,并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盤點,做到賬實相符。每月末,由會計監督復核出納現金盤點。
?。┏黾{人員負責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臺賬登記工作,確保資產帳實相符。聯合會每半年組織一次資產盤點,由出納執行,會計監督復核。
?。ㄆ撸嫅{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ò耍嬋藛T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 聯合會一切收支應同時遵循國家稅法規定,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
第十條 聯合會的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同時未經理事會批準,不得將公款借外單位,以及以聯合會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十一條 聯合會按季編制財務報告,并于季度終了后10天內對外提供。聯合會于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檢財務審查。
第十二條 聯合會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按規定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章 財務監督
第十三條 聯合會秘書處應該每半年向理事會提供上半年財務報告,如果在此期間不召開理事會可通過文明網對上半年賬務報告進行公示。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十四條 聯合會銀行賬戶預留印鑒的使用。銀行賬戶預留印鑒由二部份組成:即聯合會財務專用章和聯合會法定代表人印章。聯合會財務專用章,由聯合會會計保管;聯合會空白支票,由聯合會出納保管;聯合會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聯合會秘書長保管。支票審批、簽發、加蓋印鑒分別由三個人員辦理,形成內部牽制制度。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以財政部、省財政廳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制度為準。
備注:聯合會經費有限,可請兼職人員做帳。本制度第四章第七條可以適當放寬。但無論任何人做帳必須遵守本制度。
中山市志愿者聯合會
2010年3 月22日